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粤0304民初16386号 原告:成都树人建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19层19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343015167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合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8743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列原告成都树人建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