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02执保2981号
关于申请人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205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12月26日已冻结被申请人冻结被申请人渭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MA6Y9Y5Y09)名下位于××角雅居乐·翰林雅郡的商铺,具体房号为:S2#楼101、102;S1#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楼101、104、105、106、107、108、109、110;S3#楼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房产信息详见信息列表)的过户交易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