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中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陕0103执8159号 陕西某甲有限公司: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甲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24)陕0103民初17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按下列要求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视情形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某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账号:***44(陕西某甲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XXX电话:8450****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12131313123邮编:710068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