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673号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1002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988021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704元(申请人预付15352元)、申请执行费3259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84367.18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4736425.18元,扣除受理费15352元、执行费3259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6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0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