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执2857号
西安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5)第74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安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9468.09元,现已将扣缴执行费1612元后的执行案款117856.0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申请本院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执285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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