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1002民初3958号 原告:***,男,195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因被告主体存在错误,不缴纳诉讼费,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