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2246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502民初78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