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16674号
原告:***(PANCHEFUN),男,1966年12月15日出生,国籍:马来西亚,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长***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臻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PANCHEFUN)与被告长***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