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晋1124民初1324号 原告:***,男,1955年2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临县人。 被告: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营业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前进路南段8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556591598J。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街西街66号华夏广场东塔23层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3399926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