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昌进出口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05执29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163049861D,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鸿昌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741707242,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化工商城内(石化大厦主楼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鸿昌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执29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边洪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