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213执2828号之一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与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京延明体育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履行质保金人民币3157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6520元、保全费2320元、保险服务费1000元,执行费478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马万鑫联系电话:0411-87786037
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