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市华安盛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0403执恢258号 南京某有限公司、淮南市华安某有限公司: 南京某有限公司与淮南市华安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471453.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淮南市华安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一拍二拍均流拍,申请执行人接受以流拍价共计2160675元抵偿债务,本院已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南京某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并扣留了被执行人淮南市华安某有限公司租金21537元,扣除辅拍费6455元、执行费3879元后,实际执行到位2158602元[本案债权1889176.40元,其中,工程款1471453.76元,逾期利息399459.64元,诉讼费18263元已全部实现;剩余执行到位金额282701.60元偿还(2024)皖0403执恢269号案件债务]。至此,南京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民终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