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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启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9169号之一 原告:淮安启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5号楼3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QX6A618。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领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领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3055235XN。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受理了原告淮安启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事实复杂、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