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湘0105财保18号
申请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3月14日将仲裁申请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6249747元财产的申请提交本院。申请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6249747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邵力
代理书记员 高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