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2458号
刘德彬、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崇劳人仲委调字(2021)448号调解书,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刘德彬申请执行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0,000元,执行费2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160,000元,并自行向本院案款专户缴纳执行费2300元,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