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燕尾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苏07执恢17号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燕尾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燕尾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连仲字第045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603432.4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燕尾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按规定收取执行费9217.16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