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辽0921执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4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郭屯村刘屯东屯62号。
被执行人: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东县新城区张良路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审判依据案号为:(2023)辽0921民初2459号,本案于2025年1月8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5年3月1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