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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981民初23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1幢1201-1202、1204-1205、1207-1210。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在路,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顺泰街59号。 法定代表人:LEWHONCHONG,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商务经理。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2023)苏0981民初23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80万元的其他财产。2023年2月28日,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或相当于80万元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