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981民初237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1幢1201-1202、1204-1205、1207-1210。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在路,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顺泰街59号。
法定代表人:LEWHONCHONG。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80万元的其他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出具承诺函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80万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