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117民初385号
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莲河小区南门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PJD5N4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45683205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5249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转山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RJHB1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2元,减半收取计3426元,申请费2420元,合计5846元,由原告济南市建赢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