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726执保8号
申请人: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宝塔社区梯云路(尧业国际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338511203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岭东大路6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3287179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署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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