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1227执保23号
杨某、湖南省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5)湘1227民初51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湖南省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冻结额度为50万元。2025年9月12日,本院依据(2025)湘1227民初5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至此,本案已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