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6)湘0406执319号
湖南兆兴土木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兆兴土木技术有限公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兆兴土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25)湘0406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6年3月5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135元及执行费3878元,合计272013元。申请执行人湖南兆兴土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收到上述执行款,表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同意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应予结案。本案已于2026年3月9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