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蓝蒸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0203执保1399号
申请人株洲县某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被申请人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县某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