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0402执6097号
李某、江某、湖南省某有限公司:
关于李某、江某申请执行湖南省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5)黔040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扣划金额人民币116085.5元(其中本金88855.5元、利息22952元、迟延履行金1959元、案件受理费1086元、执行费1233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