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602民初3560号
原告:青岛楠滨航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梓楠,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KELA5C。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甘肃省陇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3FHEH9K。
营业场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南侧宏图家园住宅小区六号楼。
被告:甘肃省陇西建筑安装总公司。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225572130M。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路××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楠滨航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省陇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甘肃省陇西建筑安
装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楠滨航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5.6元,由原告青岛楠滨航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