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255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车辆使用费等合计44975.08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案款44975.08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255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