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湘0103执223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10号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五一新干线24楼。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本院调解结案,该案(2024)湘0103民初137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196400.62元,本案执行费2846元,以上合计199246.62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9246.6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