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湘0103执223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10号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五一新干线24楼。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本院调解结案,该案(2024)湘0103民初137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196400.62元,本案执行费2846元,以上合计199246.62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9246.6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