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8)甘01执344号
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兰州榕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兰州榕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49724.72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兰州榕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20124元,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了执行费29601元,2720124元案款发还时,因收到本院(2018)甘01执3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双方的和解协议,暂发放8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剩余案款暂未发放。待申请执行人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后续履行相应义务后再予以发放。至此,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兰仲裁字〔2016〕第5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