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执218号
福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衡阳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东莞仲裁委员会[2022]东仲案字第773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衡阳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征求意见通知后,双方共同确认该案被执行人应支付执行案款为2677633.8元,衡阳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将上述执行案款自行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福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发放。被执行人另向财政账户缴纳29176.34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载明该案已执行到位2677633.8元,对此予以书面认可并申请结案,本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