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博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和、某某等与黑龙江省博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224民初1064号
原告:**和,男,1937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庆安县。
原告:***,女,1939年2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庆安县。
被告:黑龙江省博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分公司。
原告**和、***与被告黑龙江省博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绥化分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30日立案。原告**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和、***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乔永艳
审 判 员  梁海涛
人民陪审员  刘桂锡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安芯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