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3231民初66号 原告:***,男,1971年09月22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丹巴县水子乡吉宗村,公民身份号码5133231971********。 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609310XT,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8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