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702号 申请保全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汉中龙腾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初47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4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申请执行标的695103.84元,本院同日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汉中龙腾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支行(账号:96100101********)账户存款695103.84元(实际冻结金额:695103.84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2、执行局依法通过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查封被保全人汉中龙腾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汉中市汉台区××路××路××花园××期××号楼××号房屋,X号楼3XX2室,X号楼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6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70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8月8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