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08民初5591号之二 原告:***,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马庙镇新安村新屋组14号,身份证号码:3408221982********。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柏树沟村,身份证号码:4103221981********。 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军威路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