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保146号 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人)、河南长兴某有限公司、耿某(被申请人): 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长兴某有限公司、耿某财产保全一案,(2025)内0122民初2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长兴某有限公司、耿某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存款3105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足额冻结耿某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存款31054元(冻结结束日期至2026年09月21日)。至此,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内0122民初232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