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冀0602执1406号
关于献县某站申请河北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60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10月31日扣划被执行人河北某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XXXX元,并向申请人发放完毕。
本院认为,河北某有限公司已将本院作出的(2025)冀060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冀0602执1406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