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631执1200号
关于河北某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2024)冀063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72元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2024)冀063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4,872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2024)冀063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4,872元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