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山市政兴泰建材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2071执1382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政兴泰建材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法定代表人:叶伟希,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陈如芳,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奇,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政兴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2071民初240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李奇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84378.21元及利息;2、支付案件受理费1912元;3、被执行人李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由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经本院依职权向金融机构以及中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查询,并采取了如下强制措施:于2020年9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奇所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灶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湘(2018)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2号],该房地产登记在李奇与案外人桑小丽名下,房屋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本案被执行人李奇占有份额不明,故本案暂无法处理上述查封的房地产。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查封、冻结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除此以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将李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且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上述事实清楚,申请执行人的本案债权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2071执138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孙 萌
执行员 李志建
执行员 张炜立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刘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