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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铭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台县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2025)皖1722行初7号 石台县某某局: 本院已立案受理安徽某某公司诉你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现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