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特1676号
申请人: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因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2﹞6169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终局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认为:一、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认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中的工伤认定所作的行政判决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被申请人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已就前述行政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仲裁委未待行政再审裁判结果,迳行认定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实属程序违法。二、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中所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被申请人隐瞒了申请人为其垫付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的证据。被申请人的所有损失已受偿,退一步来讲,即便被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也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补助金及补偿金,反之,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经垫付的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964元。综上,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特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经审理查明: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劳人仲案﹝2022﹞6169号终局裁决后,***不服该裁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2年10月受理该案,案号为(2022)粤0105民初21995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已就涉案仲裁裁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院已经受理,因此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销该终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22﹞616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原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静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