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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广州雅侨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民终24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5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西藤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雅侨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78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二审诉讼费通知单》,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