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03执保40号
申请人:江西广地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83Y4D0R,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虎山片区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MA362T0T5L,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区内吉安市小桥电线有限公司4#电缆车间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西广地铜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广地铜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江西广地铜业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广地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