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奥林佩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恢52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奥林佩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奥林佩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民初字第2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1月9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执行,原申请执行案号(2018)鲁0281执393号,申请执行标的:876810.2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至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撤销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恢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