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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有限公司、广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111民初18981号 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告:广州市某院(挂广州市某医院牌子),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负责人:周某。 被告:广州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 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某院(挂广州市某医院牌子)、广州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