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406民初1157号之一 原告: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桂花园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742074930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梧州市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梧州市红岭路3-1号7-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685178898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到臻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82年12年20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喆,***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兴业县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山川垌南区农科所住宅区20号(兴业大道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434850666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同上。 原告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与被告梧州市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悦公司)、第三人***、兴业县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2022年10月13日,原告远达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2022)桂0406民初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兴悦公司的银行存款10069247.9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2年12月8日,本院依法查封被告兴悦公司名下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镇工兵团门口地块一〔证书号为:桂(2021)梧州市不动产权第××××××〕的苍梧兴悦商业广场一期工程,查封价值10069247.92元,查封期限为三年。原告远达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达公司以需要继续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及与被告妥善沟通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2,215元,减半收取计41,10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法院),两项合计46,107.5元,由原告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 华 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卢 丹 梅 书 记 员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