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武侨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22执保2号
关于申请人广西武侨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22民初51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已解除被申请人广西远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23×××8账户存款220000元的冻结。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9)桂0122民初51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