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光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光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立案庭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3执保323号
立案庭、广西梧州光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李文:
关于广西梧州光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李文证据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标的物实施证据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财保146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