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0503执保358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120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7月18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美景路以南,云南路以西的“银滩掌舵家园”1-2209、1-2301、1-2302、1-2303、1-2304、1-2305、1-2306、1-2402、1-2403、1-2404、1-2405、1-2406、1-2407、1-2501、1-2502、1-2504、1-2505、1-2506、1-2507、1-2509、1-2603、1-2604、1-2605、1-2606、1-2607、1-2608、1-2701、1-2704、1-2705、1-2706、1-2707、2-1705、2-1806、2-1807、2-1905、2-1906、2-2004、2-2005、2-2006、2-2106、2-2107、2-2111、2-2206、2-2207、2-2211、2-2303、2-2304、2-2311的查封。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3年7月28日函复我院;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解除对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的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桂0503民初120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