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2390号
***、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67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解除广西建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97042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67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