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贺州市平桂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工程平桂区公园西路施工路段未落实“门前三包”、未冲洗地面、车辆带泥上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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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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